长兴县采取强有力措施打击三无电子烟变装销售行为

近日,长兴县公安局与烟草专卖局联合开展了打击非法电子烟专项行动。行动中,警方和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前往各电子烟专卖店开展专项检查,查处多起销售非法电子烟的案件。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但是,目前市面上仍然存在调味电子烟以“奶茶杯”“可乐杯”等形式进行销售,有着较强的诱惑力,对于青少年的身体健康有着不良影响。

近期,长兴县公安局根据线索,走访多家线下售卖电子烟的专卖店,以及一些隐蔽的非法销售窝点。在一次检查中,执法组在嫌疑人李某家中查获了大量待发货的果味电子烟,墙上还贴着各种标签,对不同口味的电子烟进行分类。除了“奶茶杯”“可乐杯”之外,还有一款卡通玩偶形状的果味电子烟,对于青少年具有较强诱惑力。李某告诉民警,自己去年10月开始销售这类电子烟,主要都是通过一些朋友对外销售,其中也不乏销售给一些未成年人。经过初步核查,李某没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且销售金额较大,已涉嫌非法经营。在现场,民警查获未经销售的果味电子烟100多支,接下来将对案件进一步调查取证。

此外,长兴警方还根据本地销售非法电子烟的线索,在深圳、海南、杭州等地,摧毁了一条生产销售链,捣毁销售窝点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扣押各类一次性电子烟、非烟草口味电子烟等伪劣电子烟200余箱,涉案总价值1000余万元。

警方提醒,电子烟的使用对于青少年的身体健康有着不良影响。我们要加强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电子烟的危害,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影响。

《电子烟管理办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要求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同时,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并提出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我们希望广大市民和未成年人意识到电子烟的危害,积极拥护电子烟管理规定,共同营造健康的生活环境,为全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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